新聞公報
兒童發展基金全面檢討後的建議及優化措施
社會福利署(社署)已完成全面檢討兒童發展基金(基金),檢討結果已提交兒童發展基金督導委員會審議並獲得通過。有關建議及優化措施包括:
- 目標對象
- 基金目標對象定位為小三至小六學生,讓弱勢社羣兒童能在成長發展早期受惠於基金計劃,從小培養儲蓄習慣、良好品格及正面的價值觀等;
- 三個主要元素
目標儲蓄
- 維持每月港幣200元的儲蓄目標,為期兩年共4,800元;
- 在發放政府配對基金時加入先決條件,例如學員在核心訓練課程和活動方面有良好出席記錄,以及在友師的指導下訂立初步個人發展規劃等,以加強學員的學習動機;
個人發展規劃
- 學員最早可於計劃開展後第13個月開始動用目標儲蓄(包括每月儲蓄、配對捐款及政府配對獎勵),讓他們有更充裕的時間在友師指導下逐步實踐個人發展規劃;
師友配對
- 針對友師的需要,優化基金營辦機構培訓人員的訓練課程,以加強支援和培訓友師;
- 家長及友師提前於計劃首年完成全期五項核心訓練活動中的其中三項,以協助他們掌握如何支援學員實踐個人發展規劃;
- 計劃期
- 計劃期維持為三年;
- 「一加一模式」及計劃參加者人數
- 不論機構主導計劃或校本計劃,申請機構均可選擇申請一個三年計劃或以「一加一模式」申請連續兩個三年計劃;及
- 放寬機構主導計劃及校本計劃的參加者人數門檻,每個計劃參與學員的人數最少為25人,上限則劃一定為100人(容許最多上調15% ),讓機構/學校在計劃及推行項目時更具彈性。
社署採納以上建議及優化措施,並正籌備在2024年第一季開展第十批校本計劃及第十批機構主導計劃,屆時會邀請有意營辦基金計劃的小學及非政府機構提交申請。如有查詢,請致電2892 5540 與兒童發展基金辦事處聯絡。